经贸预警(2023-8-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以下简称《反推销法令》)的规则,2022年11月30日,商务部(以下称查询机关)发布2022年第35号公告,决议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以下称被查询产品)进行反推销立案查询。
查询机关对被查询产品是不是存在推销和推销幅度、被查询产品是不是对大陆聚碳酸酯工业形成危害及危害程度以及推销与危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查询。根据查询的终究成果和《反推销法令》第二十四条的规则,查询机关作出开始裁决(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查询机关开始确认,被查询产品存在推销,大陆聚碳酸酯工业遭到本质危害,并且推销与本质危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根据《反推销法令》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则,查询机关决议选用保证金方式施行暂时反推销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各公司出产的被查询产品时,应根据本初裁决议所确认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供给对应的保证金。
物化特性:被查询产品是分子主链含双酚A型碳酸酯基结构的高分子聚合物,外观一般为通明的圆柱状或球形粒子或固体粉末,具有抗冲击强度高、加工功能好、透光率高、耐热及耐寒性好等功能。
主要用途:聚碳酸酯可用于电子电器、板材/薄膜、轿车、光学、包装、医疗器械、安全防护等许多范畴。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74000。该税则号项下双酚A型聚碳酸酯按重量计含量小于99%的产品不在本次被查询产品范围内。
自2023年8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聚碳酸酯时,应根据本初裁决议所确认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供给对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反推销查询的开始裁决.pdf
8月13日,海合会国际交易反危害行为技能秘书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自我国、印度进口的陶瓷卫浴产品等产品建议反推销查询,涉案产品海合会一致关税税号为69101000和69109000。详情请联络我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电话,传真。海合会查询机关联络方式如下:
美国国际交易委员会将于立案后45天内确认查询完毕期。除美国交易代表根据方针原因否决的状况外,美国国际交易委员会在337案子中发布的救助令自发布之日收效并于发布之日后的第60日起具有结局效能。
2023年8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我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Tungsten Carbide and Fused Tungsten Carbide)作出第四次反推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决若撤销反推销办法,涉案产品的推销对欧盟工业的危害会持续或再度产生,因而决议持续对我国涉案产品征收33%的反推销税。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2849 90 30和 3824 30 00(欧盟TARIC编码为3824 30 00 10)。本案推销查询期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危害查询期为2018年1月1日至推销查询期完毕。
1988年12月15日,欧盟对原产于我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建议反推销查询。1990年9月27日,欧盟对原产于我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作出反推销终裁。尔后,欧盟别离于2003年4月8日、2009年12月30日和2016年3月23日先后三次对原产于我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建议反推销日落复审查询,并别离于2004年12月31日、2011年3月24日和2017年6月2日对原产于我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先后三次作出反推销日落复审终裁。2022年6月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我国的碳化钨和熔凝碳化钨建议第四次反推销日落复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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