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限塑令”晋级!市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关于“禁限”出产、出售和运用塑料制品的布告
为催促相关出产、经营者执行主体职责,不出产、不出售、不购进、不供给、不运用“禁限”塑料制品,全面贯彻执行《甘肃省展开和变革委员会等9部分关于厚实推动塑料污染办理作业的告诉》(甘发改环资〔2020〕609号)布置,根据《甘肃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关于仔细做好塑料污染办理作业的告诉》(甘市监发〔2020〕380号)要求,决议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塑料污染办理作业,逐渐加强塑料制品出产、出售和运用行为监管,现就“禁限”出产、出售和运用塑料制品的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塑料制品出产、出售和运用的出产经营者(包含塑料制品出产、出售企业及商场、超市、药店、网络订餐渠道、餐饮服务、食物出售、集贸商场等商场主体,以下简称“出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获得出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产品的标识应当契合《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能方面的要求》(GB21660-2008)、《聚乙烯吹塑农用地上掩盖薄膜》(GB13735-2017)等国家规范。未经许可不得私行从事塑料制品的出产出售活动。
二、坚决执行《相关塑料制品禁限办理细化规范(2020年版)》要求,制止不合法出产出售和运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以医疗废弃物为质料制作塑料制品、不行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及无标识或标识不契合国家规范的塑料产品。一切出产经营者,应当树立并严厉执行原、辅料及产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载准则,留存有关产品质检报告单。
三、违反本布告规则的,社会各界可通过12315监督告发电话进行告发,由商场监督办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办理条例》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