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是不是洪水猛兽
5月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年)》。纲要要求,在2015年底前将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0%以上,将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5%以上。
加上此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已发现的151种食品和饲料中非法添加物质全名单,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一时间,由于相关知识信息缺乏,怎么来面对食品添加剂成为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食品法规委员会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食品添加剂是有意识地少量添加于食品,以改善食品的外观、风味和组织架构或贮存性质的非营养物质。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食品添加剂有23个类别、2000多个品种,其中香料、香精类就达1800多种。最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是防腐剂、着色剂、漂白剂、膨松剂、增味剂、营养强化剂等。
中国保健品协会副秘书长、保健咨询服务工作委员会会长张大超说,食品添加剂不仅改善食品的外观和口感、保持和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有利于防止食品变质、增加食品的品种和方便性,还有利于食品加工,适应生产机械化和自动化需要等等好处。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孙宝国说,没有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如果食盐不加添加剂就结块,食用油不加抗氧化剂就会有哈喇味儿,面粉里的添加剂可以防潮、防霉、防腐……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进一步解释说,“食品添加剂是现代食品制造业的灵魂”,它满足了消费者日渐增长的物质需求。
由于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的出现,消费者弄不清楚什么是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被妖魔化。
孙宝国说,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孔雀蓝……根本就不是食品添加剂。这些出现在食品中,是被不法生产者非法添加进去的。必须明确的是,食品添加剂与非食用物质或非法添加物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比如三聚氰胺,放在建筑用混凝土里是高效减水剂,放在塑料制品里是很好的阻燃剂,但放到食品中就是非法添加物。陈院士、孙院士和记者说,凡是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都是安全的,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没有一例是由食品添加剂引起的。
张大超以染色馒头为例进一步解释说,染色馒头是通过添加柠檬黄来改变馒头颜色从而冒充玉米馒头或粗粮馒头,这是欺诈行为;但柠檬黄是一种安全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添加到饮料和膨化食品中,但不允许添加到馒头里,这不是添加剂本身的问题,而是滥用添加剂。
其实,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理与药物一样,重点是衡量剂量与效应的对应关系。
孙宝国提出,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需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要性。食品加工如果能不加食品添加剂就不加,能少加就少加。第二,安全性。除了科学实验之外,至少有两个发达国家使用后证明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剂,我国才会给予批准(少数例外,如桂皮等)。第三,合法性。凡未被列入GB2760的都是违法的。
针对公布的一长串“黑名单”,记者曾随机采访了几名消费者,对于涉及的复杂名称,基本上没有人能很清楚地说出其功效来。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投诉显示,虽然涉及食品的投诉最近有上涨的趋势,通常消费的人在投诉中缺少相关常识。
“消费者对食品知识的缺乏,加上没有合适的咨询渠道,是造成心理恐慌的根本原因。”陈君石举例说,在美国曾经有某品牌花生酱感染沙门氏菌,当时几百人中毒,但消费者却表现得很平静。因为其政府网站天天在公布某某品牌花生酱检验测试标准合格,某某品牌花生酱可以完全放心食用等。作为院士的陈君石多次在各种场合提及他认为最重要的“风险交流”机制。
陈君石说,事实反复说明,我国的食品安全事故,主要是缺少“风险交流”机制,有关政府部门与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
“不能要求每一位消费的人都是科学家。消费者的认知需要一个过程。”陈君石说,目前我国食品问题的信息发布是单向传递,而不是双向交流。消费者认知的渠道通常只有一条,就是媒体宣传。如果建立“风险交流”机制,首先要有专业人才,有足够的经费,有相对固定的平台。信息应公开、透明,同时也要对称、互动。但目前政府部门尚无专门机构承担“风险交流”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