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183% PPO聚苯醚反倾销保证金今天开始征收!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21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
昨天,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PPO/PPE)存在倾销,国内聚苯醚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措施。临时的反倾销措施,包括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和要求提供保证金(终裁决定不征收反倾销税的,已收取的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保函或者别的形式的担保。如果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则将征收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21年9月7日起,进口经营者(包括化工厂、改性厂和加工制造企业)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对应的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需要强调的是,商务部目前的公告还只是初步裁定,所以要进口经营者先缴纳保证金。在随后(通常要1-3个月)会发出最终裁定,届时将会确定是不是征收反倾销税,之前已经缴纳的保证金部分采用多退少补的方式来进行核销。
保证金和反倾销税会有很大差距吗?相信不少人会有类似的疑问,我们大家可以参考最近2020年发生的PPS反倾销裁定。
对比发现,初步裁定和最终裁定的比率是一模一样的。比较有意思的是,与之前的PPS反倾销不同,此次反倾销国家仅针对美国公司进行,而日本的企业则受到了豁免。加之现在大国之间的博弈方兴未艾,相信对于最终裁定的结果大家会有一个自己的判断了。
此次反倾销意味着 国内企业若要接着使用美国生产的PPO时,目前需要额外支付一笔巨额的保证金;并且如果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则需要按照仲裁的反倾销税进行征收,这将使得相关行业面临巨大压力和毛利空间受损。
PPO作为一种性能优秀的热塑性工程塑料,是世界五大通用工程塑料之一。改性聚苯醚(MPPO)是5G通信、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芯片等国家战略新兴起的产业的重要材料。
由于PPO原粉生产技术壁垒极高,PPO的产能高度集中,且产能比较小,导致国际市场PPO原粉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目前,SABIC(收购了美国通用电气的工程塑料业务)是世界上最大的聚苯醚生产商,年产能约为13.5万吨/年,约占世界产能的46.6%。此外日本旭化成、日本三菱瓦斯化学公司等公司也在全球聚苯醚生产市场占主体地位。国内主要聚苯醚制造商为蓝星集团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和鑫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作为我国鼓励发展的高性能新材料,PPO在市场需求量呈增长趋势且存在很明显缺口的背景下,国内市场遭受了大量低价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产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也受到了严重压制和损害。
此次针对美国SABIC PPO反倾销的裁定,加之日本旭化成和三菱化学的PPO产品存在价格较高、疫情对海运的影响导致交货周期较长等因素,国产PPO原粉迎来重大利好。
蓝星集团旗下的南通星辰芮城分公司是全球三大PPO材料供应商,也是国内唯一一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万吨级PPO工程塑料供应商,目前PPO原粉年产能达5万吨。
鑫宝集团目前拥有年产1万吨PPO生产装置已投产运营,另有年产4万吨PPO生产装置正在建设。此次的反倾销裁定,或将加速公司二期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以满足国内的需求缺口。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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