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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英德市连江口三井村建筑材料 堆场及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关联交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09 13:40:54 |   作者: kaiyun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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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英德市连江口三井村建筑材料 堆场及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该合同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恶劣气候、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1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项关联交易包含于该预计当中;于2024年9月5日披露了“英德市连江口三井村建筑材料堆场及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标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5日、1月31日、9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英德市连江口三井村建筑材料堆场及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的公告》。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基础”)与广东省航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与清远港城樟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樟港务”)在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签订了《英德市连江口三井村建筑材料堆场及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QYGW-JS-GCJS-2024-03)。

  1.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新建5个1000吨级散货砂石料装船泊位(水工结构按照2000吨级设计),岸线m,码头拟分两阶段建设,其中一期为上游3个泊位,占用岸线个泊位,占用岸线m。本合同施工任务为一期建设工程施工。

  施工设计为一期和二期建设工程整体设计(不含开山及高边坡支护设计),设计内容有码头及后方堆场的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结构、陆域形成(不含开山及高边坡支护设计)、道路堆场、生产辅助建筑物、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控制、环境保护、暖通、动力、施工图预算等内容工作以及专家评审等。

  城樟港务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材料供应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广东基础承接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1.住所:英德市英城梅花路东侧武警八支队围墙西白石窖办公综合大楼3楼302室。

  7.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港口理货;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货物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持股51%,清远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9%,英德市白石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城樟港务是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建工控股的间接控股子公司,由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清远港投资有限公司与英德市白石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组建。城樟港务成立于2023年8月4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出资2,040万元,占城樟港务注册资本的51%,清远港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60万元,占城樟港务注册资本的39%,英德市白石窖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占城樟港务注册资本的10%。

  城樟港务自成立以来主要是做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配套项目-英德市连江口三井村建筑材料堆场及附属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关联关系:城樟港务系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建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材料供应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城樟港务存在关联关系。

  本工程新建5个1000吨级散货砂石料装船泊位(水工结构按照2000吨级设计),岸线m,码头拟分两阶段建设,其中一期为上游3个泊位,占用岸线个泊位,占用岸线m。本合同施工任务为一期建设工程施工。

  施工设计为一期和二期建设工程整体设计(不含开山及高边坡支护设计),设计内容有码头及后方堆场的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结构、陆域形成(不含开山及高边坡支护设计)、道路堆场、生产辅助建筑物、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控制、环境保护、暖通、动力、施工图预算等内容工作以及专家评审等。

  (一)工程名称:英德市连江口三井村建筑材料堆场及附属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工程主要内容:本工程新建5个1000吨级散货砂石料装船泊位(水工结构按照2000吨级设计),岸线m,码头拟分两阶段建设,其中一期为上游3个泊位,占用岸线个泊位,占用岸线m。本合同施工任务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施工设计为一期和二期建设工程整体设计(不含开山及高边坡支护设计)。

  1.发包人(清远港城樟港务有限公司):遵守法律,发出承包人开始工作通知;提供施工场地;和批件;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遵守法律;依法纳税;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以及工程的完备性负责;保证工程项目施工和人员的安全;负责施工场地及其旁边的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为他人提供方便;工程的维护和照管等。

  1.发包人(清远港城樟港务有限公司)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发包人违约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够实现的,或出现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情况,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相关款项。

  2.承包人(广东省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出现承包人违约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承包人应撤离现场,发包人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完成现场交接手续,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问题导致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九)生效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基础承接该工程项目施工项目是为了扩大工程建筑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承建该项目对广东基础、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2024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建工控股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81,956.60万元(其中工程项目施工类关联交易包含以前年度承接的工程项目施工项目,在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项目施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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