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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文明交通建设,全面规范道路交互与通行秩序,切实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出行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南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市交通管理实际,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常态化开展不文明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整治行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零容忍”高压态势,常态化治理违法停车、违法变道、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2. 重点整治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车辆通行秩序;
3. 常态化治理摩托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飙车炸街”扰民等违法行为;
4. 严格治理货车超载、闯红灯、违法载人等严重影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扰通秩序的行为。
1. 严禁电瓶车非法改型,特别是拆除或者改动限速装置,改装提高电动机功率等,一经发现,现场拆除并依法处罚;
2. 常态化治理电瓶车不按规定登记上牌、违法载人,以及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提醒广大骑乘电瓶车人员务必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守护自身生命安全。
对行人过街不走人行横道、闯红灯、在机动车道随意穿行、翻越交通护栏等不文明交通行为,采取现场劝导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切实提升行人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
1. 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影响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与畅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重点针对载客汽车超员、违法载人、逾期未报废,以及客车、货车、农用车涉嫌无证驾驶等明显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集中整治高污染柴油大货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违反禁行规定、抛洒滴漏、超员超载、无牌无证、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逾期未检验等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将综合运用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现场查处与监控抓拍相补充、严格执法与宣传曝光相融合的方式,对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时段、全覆盖常态化治理。通过官方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定期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形成较为强大震慑效应。
对拒不服从公安执勤人员指挥、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呼吁广大市民遵法守规文明出行,自觉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协同共治,共同维护美丽鹤壁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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