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大亚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大亚湾区工作方案》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公用事业局反映。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惠州市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对广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践行新发展理念,落实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不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的根本原则,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和契机,全方面提高我区城市生态园林建设水平,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
(一)成立“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大亚湾区领导小组,负责惠州市创建工作大亚湾区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大亚湾区创建工作,研究决定大亚湾区创建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由区委副书记、区管委会主任王滨同志担任组长,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小慧同志担任副组长,区两委办副主任刘仕雄及区督查办、工贸局、财政局、宣教局、公安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社管局、住建局、海洋与渔业分局、执法分局、公用事业局、统计局、房管局、环卫局、民政局、卫计局、法制局、澳头、西区、霞涌街道办、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大亚湾溢源净水有限公司、区石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公用事业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仕雄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陈电波、廖志铨同志兼任,成员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该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创建工作完成后自行撤消。
(一)根据《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制定大亚湾区创建工作方案及年度实施计划(申报前每年上报材料)
1.根据《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制定《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大亚湾区工作方案》。(完成时限:2019年5月。责任单位:区创生成员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2.制定大亚湾区创建工作年度实施计划,将创建工作方案及年度实施情况报市创生办。(完成时限:创建期间每年1次。责任单位:区创生成员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1.综合管理。包括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能力,城市园林绿化维护专项资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绿线管理,城市蓝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等8项评价内容达到I级标准。(责任单位:区工贸局、财政局、住建局、社管局、海洋与渔业分局、执法分局、公用事业局、统计局、法制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2.绿地建设。包括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大于40hm2的植物园数量,林荫停车场推广率,河道绿化普及率,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等18项评价内容达到I级标准。(责任单位:区宣教局、国土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社管局、执法分局、公用事业局、房管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3.建设管控。包括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公园管理规范化率,古树名木保护率,节约型绿地建设率,立体绿化推广,城市“其他绿地控制,生物防治推广率,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水体岸线自然化率,城市历史风貌保护,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等15项评价内容达到I级标准。(责任单位:区宣教局、住建局、社管局、交通运输局、执法分局、公用事业局、民政局、房管局、澳头、西区、霞涌街道办。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4.生态环境。包括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城市热岛效应强度,本地木本植物指数,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保护等7项评价内容达到I级标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住建局、社管局、执法分局、公用事业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5.市政设施。包括城市容貌评价值,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道路完好率,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等6项评价内容达到Ⅰ级标准。(责任单位:区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公用事业局、环卫局、卫计局、澳头、西区、霞涌街道办、石化集团、大亚湾溢源净水有限公司及相关设施权属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1.城市地形图,城市规划区及建成区范围图,规划区及建成区面积、人口说明,城市总体设计,城市步行道、自行车道、林荫路位置图,建成区内各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图,城市绿线位置图,城市蓝线位置图,建成区内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2002年(含)以来新建、改建居住区(小区)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位置及分布范围图,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位置分布图。(责任单位:区宣教局、公安局、国土分局、住建局、社管局、海洋与渔业分局、公用事业局、民政局、房管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成区内公园绿地分布图,建成区内规划防护绿地位置及分布范围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社管局、公用事业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3.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分布图。(责任单位:区社管局、公用事业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4.规划区内受损弃置地位置图。(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住建局、社管局、公用事业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大亚湾区配合市创生办申请基础材料包括:申报申请,荣誉城市批复文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创建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情况报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的相关材料及说明,城市园林绿化等级评价达标(I级标准)相关材料,以及迎接专家现场考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惠州市的推荐函。我区按惠州市有关要求提供相关基础材料。(责任单位:区创生成员单位。牵头单位区公用事业局)
1.城市基本概况。(责任单位:区地方志办、工贸局、公安局、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社管局、公用事业局、环卫局、大亚湾供电局、大亚湾溢源净水有限公司。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详见附件1)
2.城市创建总结报告。包括:城市对照《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Ⅰ级达标自评表,三年以上(含申报年)创建实施方案的具体落实和创建宣传、社会发动情况及创建的特色亮点、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区创生成员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3.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生态修复、黑臭水体治理以及海绵城市、综合管廊、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国土分局、住建局、社管局、环保局、公用事业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和实施情况。包括:绿线管理,绿线公示,各类绿地汇总统计表(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等的位置、面积、绿线编号和坐标、竣工时间)等。(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社管局、公用事业局、石化集团、澳头、西区、霞涌街道办。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5.城市建成区范围和人口统计说明(附城市建成区范围及主要绿地分布现状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公安局、公用事业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6.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达标自评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统计资料、证明材料等。(责任单位:区创生成员单位)
7.配合市创生办提供大亚湾区城市创建工作技术报告高清音像片相关素材(责任单位:区宣教局、住建局、公用事业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8.配合市创生办提供大亚湾区遥感调查与测评报告及重点核查图斑。(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公用事业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1.综合管理。包括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城市数字化管理,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等7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责任单位:区工贸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社管局、执法分局、公用事业局、统计局、法制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2.绿地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或年提升率,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等10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社管局、公用事业局、房管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3.建设管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综合评价值,公园规范化管理,公园免费开放率,城市绿道规划建设,古树名木和后备资源保护,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风景名胜区、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与管理,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等8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责任单位:区宣教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社管局、执法分局、公用事业局、房管局、澳头、西区、霞涌街道办。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4.生态环境。城市生态空间保护,生态网络体系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山体生态修复,废弃地生态修复,城市水体修复,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城市热岛效应强度等9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社管局、公用事业局、市气象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5.市政设施。城市容貌评价值,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城市道路建设、城市地下管线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执法分局、公用事业局、环卫局、卫计局、石化集团、大亚湾溢源净水有限公司及相关设施权属单位。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6.节能减排。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林荫路推广率,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等4项指标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工贸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用事业局。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7.综合否决项。对近3年内发生以下情况的城市,均实行票否决:(1)城市园林绿化及生态环境保护、市政设施安全运作等方面的重大事故;(2)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重大违法建设事件;(3)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4)被媒体曝光,造成重大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区创生成员单位及区负责安全管理有关部门。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分工详见附件1)
(七)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逐一核实;寻找差距所在,制定我区相应完善方案,确保我区在申报年前全部落实到位。
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根据《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及大亚湾区的目前实际发展现状,要求各级有关部门逐条核实排查有关标准是否达标。找到差距所在,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狠抓薄弱环节的整改,确保我区在2020申报年前相关整改内容全部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创建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创建项目,狠抓薄弱环节的整改提升。特别是创建国家级节水型城市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措施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强协调联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积极开展工作,相互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四)保障资产金额的投入。区财政部门要根据区政府审定的工作方案及年度计划,统筹安排经费,全力保障“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要本着“专事专款专办”的原则,一是保障区级创建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高效开展;二是保障各相关的单位创建专项经费需求。
(五)加大创建宣传。新闻媒体要搞好宣传发动,动员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积极努力配合和协助做好我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充分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各阶段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衔接,及时通报全市及各区、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六)强化责任监督。要加大督查力度,全面掌握创建工作动态,对不守规矩、不尽职责、不听指挥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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